2023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申报工作将于1月10日9时开始,申报过程中,大家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小编在这儿提前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报留杭消费券?
答: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且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留杭的省外员工,并满足以下就业条件之一:
(1)缴纳职工社保:2022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①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③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2)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2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2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新业态从业人员: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
问:2023年1月1日以后,对2022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可以申领么?
答:不可以,补缴员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问: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报?
答: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问:在劳务派遣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如何申报?
答:可由派遣企业(须经人社部门认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问: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税务登记注册在杭,社保也缴纳在杭州,但员工居住在海宁或湖州等非杭州地区,是否可以申请?
答:需满足春节法定假期(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在杭要求,由企业和员工作出承诺,同时,政府也将进行核查。
问:如何申请消费券?
答: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时至1月16日21时。异议处理申请通道于2023年1月17日12:00截止。
缴纳职工社保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PC端在“亲清在线”数字平台(qinqing.hangzhou.gov.cn),在置顶栏目点击“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申报;
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个人通过手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亲清在线”,在“政策兑付”栏目点击“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进行申报。
问:如何领取消费券?
答:2023年1月19日0时至2月5日24时,申报审核通过的留杭省外员工,通过手机实名登录支付宝APP,选择地区为“杭州市”,进入“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页面,点击“600元消费抵扣券”领取(12张,每张面额50元)。
问:如何使用消费券?
答: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20日24时(超期自动失效)。使用范围为杭州行政区划内,支付宝APP支持的实体经营场所商户(支持线上消费)。
消费每满100元抵用一张,用支付宝APP“收付款”支付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
问:参加抽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在2月4日24时前,使用完600元抵扣券的留杭省外员工,有资格参加线上抽奖活动,奖品为亚运会门票和支付宝“元宵红包”。
问:抽奖活动是什么时候?如何知道自己获奖与否?
答:抽奖时间是2月5日,“支付宝”平台经公证抽取产生中奖名单,并通过短信通知中奖人员(可在“支付宝”APP,进入“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页面,点击“元宵抽奖”查看中奖情况)。
问:个人2022年12月的社保在原单位参保,1月离职去了新单位怎么办?
答:申请人12月在原单位有参保记录,在1月换单位的,可以由原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后直接申报;也可由新单位通过异议处理流程申报,申报须提供1月在新单位参保的办理记录。
问:员工符合申领条件,因工作需要春节期间需离杭,是否可申请?
答:符合申领条件即可申请,如春节期间离杭且已使用消费券,应通过支付宝APP“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页面,点击“离杭退款”主动退还已核销金额,主动退款后离杭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主动退款的期限截至2023年2月20日,退还不需要经过单位申请人,员工自行在支付宝APP操作即可。
问:若春节期间离杭,但未主动退款,会有什么后果?
答:事后核查中,若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发放资格,依法追缴消费券核销款额,并记入失信记录。
问:居住在杭州与其他城市交界处,如有临时不小心离开杭州区域的,有无关系?
答:申领消费券的员工应承诺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留杭。确因居住在边界区域导致偶发性短暂离开的,无需退还补贴,系统后台会进行查证。
问:企业为员工申领若遇到系统提示条件不符合,但实际条件符合的,进行申诉后反馈的时间多久?
答:异议尽可能当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也将于1月17日17时前完成异议处理。
问: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参与消费券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单位职工情形: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申报的证件信息,须与参加社保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保持一致。申报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支付宝APP,完成实名认证。若申报使用证件和支付宝平台认证证件不一致,则需在1月17日12时前向电子邮箱(bgs@fzw.hz.gov.cn)传送两类证件的电子影印件(照片),后台工作人员将完成两类证件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