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该消息曝出后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涉事中学负责人回应:“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的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 图据截图
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显然是不够妥当的措施。要知道,献血是自愿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无偿献血的志愿者和积极分子进行表彰,但不适合将这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对教师的考核。正如有网友质疑:“如果一名教师在教学的各方面都很优异,却因身体情况不适合献血,是不是就无法在评职、评优、评先中获得资格?”
对此,当地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本地血库严重不足且普兰店采取“自采自供”的献血政策,教育局向各学校发布献血通知一事属实,但网传的奖励机制为学校自主决定,教育局仅作倡导。涉事中学负责人表示,网传消息中提到的“优先考虑”仅为该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的一项参考,校方发布此消息本意为对自愿献血的教师进行鼓励与关怀,以此达到呼吁教师参与献血的目的。
但是,一边把评职称与献血挂钩,一边又强调所谓“自愿”,属于自相矛盾,不免让人怀疑是以“自愿”之名行“强行”之实,将教师摆到了尴尬的位置上。
对如此不合理的规定,当然应该明确地拒绝和反对。不过,吐槽之余,也该问一句,涉事学校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经不起推敲的奖励机制?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是,仅靠自愿献血可能不能满足当地的用血需求,于是某些单位又会运用行政管控干预的力量,向下摊派献血指标。这看似是一种短平快的解决手段,却造就了一些与献血挂钩的乱象——究其原因,单位既不能把“强制献血”写在明面上,却又要完成相应指标,只能硬着头皮使出各种手段,给出一个交代。
然而,动用行政力量干预献血,容易引发目标群体的反感,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事实上,献血的硬性指标,不光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还成了一些地方系统排名、评优的重要参数。所以有些单位迷恋献血指标的漂亮数字,甚至想法设法让下属单位、员工去献血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但这背离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轨道,也可能让献血这一行为背后的爱心被异化。
我们身边从来不缺少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和意愿,每一年都能从新闻中了解到许多热心人多次献血的暖心事迹,也总能在危急时刻看到公众排队为需要帮助者挽起衣袖的感人画面。因此,光批评学校把评职称和献血挂钩的做法还不够,反思无偿献血动员、激励机制才是治本之策。自愿无偿献血的数量不够多,就动用不恰当的方法,从而次生出更多矛盾来。这不是公众希望看到的局面。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有定期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稳定来源,就能保证可靠充分的安全血液供应。”那么,这个“稳定来源”从哪里来?有关单位还是要彻底摒弃“指标思维”,用更切合实际也更人性化的方式激活和保障社会公众自愿参与献血的热情。如此,才能让更多人的爱心不被辜负,也能让评职称与献血挂钩的乱象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