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后,二人未向工作单位报备,也未按照规定,自觉落实居家健康监测、隔离等防控措施,分别于4月21日和4月22日测出核酸阳性,造成该县多个乡镇、多个区域实行封控、管控,直至全县全域“静态管理”,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极坏的社会影响。
5月11日,经固始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甲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胡某乙开除党籍处分,由固始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胡某甲妻子称,从2022年丈夫胡某甲被判刑至今,自己一直都没见到他。只在两三个月前,收到过他的一通电话。
“女儿考上特岗教师,本来在3月就满三年能转正,结果4月份出了这事儿”,她说,女儿的教师工作没有了,现在在打工。
讨论:防疫新政后,已裁决的涉疫案件何去何从
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涉疫新政,能否影响已裁判的涉疫案件?对此,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金泽刚表示,在我国,若旧法认为某行为是犯罪,且已作出生效判决,即便新出台的法律认为该行为不再是犯罪,早前生效的判决也继续有效。
金泽刚在经济观察网上发文称,对于那些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行为人,他们能否要求法院撤销有罪判决,涉及到刑法“溯及力”与“既判力”孰高孰低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12条第2款,“本法实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的规定,在我国,既判力高于溯及力,即便新法认为不是犯罪,旧法认为是犯罪,已经生效的判决也继续有效。
其称,在防疫政策调整的当下,对于生效案件开展复查工作还是必要的。对于进入刑罚执行程序的案件,考虑到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化,对犯罪人有必要施以救济措施,比如准许部分服刑人员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