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案,定期开展宫颈癌筛查。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四、规范宫颈癌治疗,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
(一)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民政、工会、妇联密切配合,协同加强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五、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一)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依托宫颈癌防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承担当地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筛查及病理诊断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及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利用国家宫颈癌防治信息平台,对宫颈癌流行状况、HPV疫苗接种、筛查服务等情况进行常规监测。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的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制度,开展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有条件的省份逐步推动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病历、慢病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积极推广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本省(区、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财政、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政府部门、媒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落实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事业。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定一批加速消除宫颈癌试点省份和城市,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