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向安置区创业群众提供市场开拓、管理辅导、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九)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持续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用工需求,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地方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
五、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十)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城镇安置区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集贸市场等。引导临近产业园区的大型安置区配套建设社区工厂、商贸流通站点、休闲商业街区等,积极发展来料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休闲等产业。在农村集中安置区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骨干企业认领、合作重组等有效措施,推动帮扶车间规范化可持续运营。
(十一)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积极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域内对口帮扶等机制作用,动员东部地区和省域内发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对大型安置区开展结对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安置区卫星工厂+搬迁群众”的产业协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或省域内发达地区以托管、代管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飞地”园区、帮扶车间等。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引导大型仓储物流、商贸物流、文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建立产销共同体,支持对口帮扶城市将安置区特色产品纳入相关消费帮扶展销平台、直营店、专柜等,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鼓励对口帮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区所在市县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景区。
(十二)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大型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大型安置区围绕县域主导产业配套发展加工流通、冷链仓储、品牌电商、劳务经济等。优化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域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一批资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鼓励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邮政、大型电商平台等在大型安置区布局服务网点。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精品生态旅游地创建,推动将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纳入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
六、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
(十三)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大型安置区与县城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护。升级改造通达安置区的道路设施,为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开通公交或城乡客运线路,提高安置区与县城互联互通水平。统筹规划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通信网络等向安置区全面延伸覆盖。
(十四)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安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能力,合理布局防洪排涝设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补齐安置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体场所等建设。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覆盖一定人口规模的安置区。
(十五)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完成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政策给予保障。在安置区配套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支持安置区周边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强化教师配备,加大紧缺学科专职教师补充力度。支持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发展远程医疗、派驻、巡诊、轮岗等服务方式。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安置区建设托育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等,适度建设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支持安置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载体。
七、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
(十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安置区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助推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就业、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家政、助残等便民服务下沉,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监管。鼓励安置社区以“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资产运营机构”方式,采取资产入股、资源开发、合作运营等方式盘活社区资产。培育壮大安置社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配置社区工作者,支持大型安置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安置社区积极配置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矛盾调解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