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份应组织各地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所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明确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等,统筹开展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模式,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依托现有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将进行相关的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