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座谈会暨行政行为码推广培训会上获悉,浙江自2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行政行为码。
据悉,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行政行为码共包含27位数字,涵盖行政行为类型码、执法主体代码、日期、序号、自定义码、校验码,其中自定义码共5位,3位分别体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类型,2位为预留码,一码实现行政行为要素全集成。
这也意味着从此行政处罚案件有了“身份码”。办案人员、其他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监管及监察机关、当事人、社会公众等通过扫码可快速查询案件全流程相关信息,如群众(企业)通过浙里办扫码,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实时查询行政行为,跟踪和评查办理过程;监管及监察机关通过浙政钉扫码,监督执法人员办案过程,确保执法流程规范、证据完整。
“行政行为码将帮助实现行政处罚案件100%赋码运行、处罚文书100%电子签章、处罚文书100%平台出件、线索处置100%及时回应。”据省综合执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的自动赋码,推动执法权力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
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行政检查赋码数11906个,行政处罚赋码数63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