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上海一中院认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