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也会是大家推测的,小郭当时在学校里就猝死了。”
法院一审判决
校方担负20%责任
在关键五分钟时间,校方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
昨天晚上,橙柿互动分别联系了该小学的两位负责人,但对方不接听电话。记者又联系了一位校方负责人,等记者刚介绍身份后,该负责人挂断了电话。
记者最后尝试联系了当事的班主任老师,对方同样没有接听。
橙柿互动了解到,在一审庭审中,双方还围绕着孩子的举手展开了辩论。
原告称,上午第三节课,小郭满头大汗、俯趴桌上、多次举手报告,直至第五次,才引起授课老师班主任关注,但班主任未联系医务人员或家长,让孩子忍到课程结束。
下课后,从监控明显可看出小孩明显身体不舒服、走路不稳,但班主任老师均未予以理会,致使小郭在楼道拐角处重重摔倒。
被告的学校辩称:他(小郭)的手部动作并不是举手报告,而是孩子们常见的摸头等小动作,班上其他同学也时常有这样的动作……手臂时常架起、放下、摸头,但仍在正常听课,尚未有不舒服的表现。
被告学校则辩称:老师并非专业医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视频中孩子们下课时玩闹的很活泼开心,上课时因疲劳而暂时趴在课桌上休息的情况也很多。因此,在小郭神智清醒,还能正常对话时,老师根本无法判断孩子会突发如此严重的疾病。
在楼梯转角处,小郭支持不住倒下时,老师都不肯放手,让郭倒在自己的怀里。
对于校方的说法,郭先生告诉橙柿互动,他们走访了现场的孩子,并进行了录音取证。
有孩子说,“他就是跟老师说,他走不动了,然后就是走得很慢。”也有孩子提到,“摔到后面”、“楼梯跌下来”、“他当时吐白沫了。”
原告代理陈加梅律师认为:从监控上可见,多名同学往后看,证明后方是有明显的声音。然而老师却称“小郭是倒在她怀里”。
橙柿互动了解到,法院一审审理时认为:关于小郭是否存在摔伤及摔伤是否由老师造成的问题,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小郭的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小郭事发当天脑干出血最终引起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其次,证人亦陈述从影像学没有发现有明显外伤的征象。
再次,监控画面未拍取到郭瑞陈倒地过程。
综上,家长主张小郭因校方原因造成摔伤,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课期间小郭因身体不适向老师举手示意,老师在询问其能否坚持到放学后,未进一步跟踪、关注其身体状况,亦未及时向家长告知相关情况。
小郭倒地后,学校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待家长到场后才由家长拨打急救电话,存在一定迟延。
因此,学校在小郭发病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过错。
结合小郭的发病原理、病情发展的程度,本院认为学校承担 20%责任较为适宜。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家长各项损失375669.54元;学校赔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一审二审被告当事人均未到庭
家属质疑关键性的视频证据缺失
郭先生认为,事实上,本案目前缺失了一个关键性的证据。
“一审认定学校20%责任。没认定的部分,是没有视频证明孩子的死亡,和学校究竟有多大的关联。”
“孩子到底怎么摔倒的?孩子上课的教学楼,是19年才建成的,属于福州市建设的重点工程,摄像头布局非常多。”
“我们在现场看到,这个楼梯间2.5平层就有一个视频(监控),位于二层和三层的楼梯拐角处,正是孩子摔倒的现场。”
“二层和三层的门口也分别都有视频(监控)。如果说原来的监控有死角,教学楼都使用了一年多了,作为学校居然没发现,这很不合理。”
“我们多次要求察看视频,学校不同意,只好报警。”
“过了几天学校说视频给了警方,让我们找警方,在警局我们也看不到关键的这段视频。”
“蹊跷的是,事发17天后,我们进入学校察看视频时,11月5号之前的视频,都没有了,也没有这个关键地点的视频。”
“学校回应说,没这段关键地点的视频,属于监控角度问题。我们始终看不到关键性的视频。”
小郭父母认为,被告有刻意隐瞒事实的嫌疑。
“事发地是新投入使用(1年多)的教学楼,号称监控无死角。然而被告却始终无法提供最核心的事发监控,这不是被告一句‘刚好处于监控死角’就可以解释的。”
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要求——
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橙柿互动了解到,2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二次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从一审到二审,被告的学校只有代理律师出庭,校方相关负责人和当事老师均未到庭。
陈加梅律师告诉橙柿互动,“班主任老师作为孩子摔倒时唯一在场的成年人,我们认为她有必要出庭说清当时的情况。”
“一审时,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二审我们特别向法院申请她要出庭(以便查明事实),法院回复也通知她了,但这位班主任老师还是没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