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陈强
2019年,重庆市高速执法三支队四大队依法查处两起违法行为,但违法当事人迟迟不缴纳罚款,最终却等来了法院的一纸强制执行决定书,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力打击了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执法权威。
据重庆高速执法三支队四大队介绍,2019年4月27日一辆贵DRZ81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S26酉沿高速下行方向30KM+0m处路段实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四大队依法对其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03月26日收到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处罚30000元,加处罚款30000元,共计60000元,2020年06月19日经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将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案。
2019年7月3日,杜某驾驶渝籍小型客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1941KM+500m处违法停车且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识,2019年7月3日,高速执法部门依法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不缴纳罚金,2020年4月8日,经酉阳县人民法院审查,准予强制执行,处罚200元,加处罚款200元,共计400元,同时被执行人杜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速执法部门提示,出行高速应当遵纪守法,对拒不执行处罚,无论违法轻重,都将被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