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恋人的钱,算盗窃吗?答案是肯定的。有朋友又问,假如偷拿的不是钱,而是将对方的私人物品卖掉获利,也算盗窃吗?答案也是肯定的。
在外人眼里,00后小伙汪某某年轻、帅气,出手阔绰;实际上,他无业、无收入,长期花钱租豪车,过着看似“体面”的生活。
汪某某有个家庭条件不错的女友,两人日常开销几乎都由她承担。但汪某某并不满足。
约会的时候,汪某某看出女友身上的大牌衣服价格不菲,便悄悄与奢侈品回收店谈好价格,让跑腿上门送走衣服,在女友眼皮底下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衣服卖掉。等女友发现衣服不见时,汪某某淡定地谎称送去干洗了。
看见女友戴着名牌手表,汪某某一句想“借”戴一下,便轻易将手表转移到了自己手上。随后,两人一边玩着桌游,汪某某一边在微信上与奢侈品回收店谈价格。之后借口出去抽烟,就把手表交给跑腿送去了回收店。
除了大牌服饰、名表,汪某某还盯上了女友的两个奢侈品皮包,趁她不注意时拿走,直接送到了奢侈品回收店卖掉。
不仅如此,汪某某知道女友喜欢黄金,便谎称家中要出售金条,还专门注册了微信小号假冒成自己的父亲,与女友进行联系,骗取女友钱财。
次数多了,女友心再大也察觉到了异常;加上汪某某一直不愿意归还钱和物品,她只能选择了报警。
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多次以直接拿取的方式,窃得被害人衣服、手表、皮包等财物,后予以销赃,得赃款人民币5万余元;汪某某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5.4万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汪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二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