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先后痛失父母、劫后余生的包女士收到了福建省高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当晚,她在朋友圈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抚慰人心了。”
案发:
一个月内,父母先后中毒身亡
包女士是福建省漳州市人,近日,提起父母被身边人投毒害死的遭遇,包女士悲痛不已。
包女士介绍,案发前,她在福州生活,父母在漳州老家生活。1982年出生的林某是母亲朋友的女儿,离异、无小孩。“她平时和我妈妈关系很好,我妈妈出门都跟人讲林某是她的干女儿。”
2020年6月初,应包女士妈妈邀请,林某来到包女士母亲家中共同居住。
“2020年6月13日,我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我妈妈晕倒,正在医院急救。挂断电话后,我赶紧从福州赶往漳州。”包女士称,当天,她连妈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妈妈就走了。
医院出具的《出院通知书》显示:包女士的母亲心肺复苏后多器官感染,还伴有严重的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以及严重代谢性酸中毒,乳酸型酸中毒等。
虽然看到了出院通知书上的“中毒”字眼,但包女士和家人并未将妈妈的死亡与投毒联系起来。“因为母亲身体素质相对差些,平时基础病比较多,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人当时都以为妈妈是拉肚子引发的一些并发症,所以当时并没人怀疑过这件事。第二天就出殡、火化了。”
2020年6月18日中午,包女士和父亲吃了林某叫来的外卖烤鱼后,包女士从当天下午4时起开始呕吐,其父亲下午在单位也吐过,当晚至第二天凌晨仍有呕吐现象。最初,包女士和父亲以为是天气太热,中暑所致,吃了一些止吐药后,并未去医院就诊。
2020年6月19日傍晚,包女士的父亲因不停呕吐突然休克,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亲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脑死亡,次日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2020年6月,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
报警:
投毒人竟是母亲的“干女儿”
包女士称,如果不是她当天吃的烤鱼较少,不知会出什么事。
“我父亲当天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医生说我父亲的症状和我母亲当时的症状以及化检指标相似,怀疑是食物中毒。当时我就对林某起了疑心,因此报警。”
当天,在包女士父母家里,包女士的丈夫将现场销毁证据的林某当场抓住。“林某被带到民警跟前时,承认她要销毁的白色瓶子是在网上买来的农药。民警查了她的手机,也发现了她购买农药的记录。”
包女士说,案发后,她从林某的包里发现了林某的征信报告,才知道林某欠了很多人的钱,加起来有200多万。
归案后,林某供述,2015年7月,其到台湾接触演艺行业,准备入股一家演艺公司,回内地借了约50万元投资,结果老板跑了什么都没有了。其在台湾又被一家医院查出有病需要治疗,又欠了很多钱,有民间的高利贷,也有银行的贷款。
林某称,她和包女士的母亲关系很好,无话不说,就像母女一样。因为信用卡到期需要周转,她从2017年开始就以做工程项目名义向包女士的母亲借钱,至案发,还欠包女士母亲11万元。
谈及作案动机时,林某供述,给包女士的母亲下毒,一是因为自己欠了很多人的钱没办法偿还,二是那几天包女士母亲心情不好,她也受到影响,就萌生想带包女士母亲一起离开人世的念头。
包女士的母亲离世后,其给包女士父女说了她债务的一些事情,包女士父女建议她一定要处理好。包女士父亲遇害前几天,因为她必须筹10万元还给其中一位债主,压力很大,加之包女士的母亲死了,她想以死谢罪,就在烤鱼里放了农药。本来是自己吃的,包女士和父亲回来后也吃了,她也不敢制止......
林某还称,她做出这些反应都是下意识的,“如果还有其他解释的话,可能是想让所有知道她事情的人都死掉。”
林某被抓后,在医院指认证据
宣判:
一审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因母亲与被害人吴某(包女士母亲)结识十余年而与吴家一家交好。并于2017年起以投资工程等为名,陆续多次向吴某及通过吴某介绍的友人借贷高额款项。2020年6月初起,林某应邀到吴某家中共同居住。2020年6月12日,林某因无力偿还吴某及通过吴某介绍所借的款项,趁吴某外出,将事先在网上购买的农药稀释后倒一部分到吴某平常喝水的养生壶内,致使吴某喝下后当天即上吐下泻,直至次日19时许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20年6月14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死后,林某继续住在吴某家中。2020年6月18日中午,林某趁包女士及其父亲不在家时,订购外卖烤鱼到吴某家中,将之前所剩农药倒入烤鱼中,待包女士父女回家后一同食用。致使包女士父女食用后均上吐下泻,直至次日17时许,包女士的父亲被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亲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脑死亡,次日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间,林某通过伪造印章,向被害人陈某虚构投资承接路政工程等事实,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多次骗取陈某钱款15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仅因无力偿还借款就预谋投毒杀人,犯罪动机卑劣,且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后企图毁灭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林某上诉称:其不知药物对两被害人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其亦服用农药。因未及时阻止被害人误食该药物致死,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其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