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吉首市“初二男生小蒋刺伤霸凌者被羁押”事件有了新进展。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小蒋20万余元。2月16日,小蒋爷爷蒋佑华表示对此决定不服,并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
2019年5月17日,吉首二中初二学生小蒋在学校厕所内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殴。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致围殴者中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2019年8月7日,不满15岁的小蒋被刑拘。
2020年7月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处小蒋无罪。法院认为,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小蒋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都是被动、被迫的,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后,被羁押11个月的小蒋被释放并转到别市的一所学校继续学业。
然而,对此判决,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2020年12月25日,小蒋返回吉首参加了二审庭审。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认为,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但小蒋的人生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被彻底改变。小蒋爷爷蒋佑华回忆,吉首检察院的抗诉让小蒋心中压力很大,害怕因此坐牢,学习也受到很大影响。中考失利后,小蒋进入职校读了半年,因心理负担过重最终辍学。现在小蒋一个人在外靠当服务员、网吧管理员挣钱谋生。
因此,2022年12月14日,小蒋委托家人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近330万元赔偿,并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办案人员办理错案的行为进行追责或移送纪委监委。
2023年2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赔偿小蒋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2月16日,蒋佑华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此赔偿决定他们是不服的,“此赔偿一是没有考虑小蒋当时是未成年学生;二是没有考虑抗诉对小蒋造成的精神压力、学业影响;三是检察院的抗诉让我们踏上了漫长的申诉路,诉累之苦难言。一句道歉和按成年人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决定我们不服,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小蒋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认为,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的赔偿、道歉态度并不真诚,“小蒋一审判决无罪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进行抗诉,最后被湘西州州检察院以抗诉不当撤回抗诉,期间又经过两年,让一个14岁的少年继续在恐惧的诉讼中度过,彻底扼杀了这个少年因从小失去双亲、想通过求学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