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先生告诉记者,这一块钱工资实际上和报料人张先生是没有关系的,“补发一块钱针对的是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的员工。”
公司和张先生之间存在工资纠纷。
凡先生表示,按照公司章程,张先生属于“非正常离职”,一方面张先生只是通过电话告知公司离职事宜,并未正式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另一方面双方对最后应该发放的金额存在疑义,“工资是由无责底薪、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组成的,这些都写在合同里。”凡先生说。
具体最终金额的核定,凡先生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工资纠纷事宜,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最后给出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