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消费者想买的是华为手机,却为其推荐不同品牌的“华为智选”手机,误导消费者。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真假华为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邵某到瑞安一家店铺招牌为“HUAWEI”的通讯设备店,想要用自己的华为旧手机置换一款华为某型号新手机。听了邵某的需求后,店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手机,并称其是“华为智选”。邵某通过字面解读,误以为这是“高配版”的华为手机,遂与店员协商确定:店铺以600元的价格回收旧手机,邵某再补贴2600元购买上述“华为智选”手机。同时店员还为邵某办理了400元的保底消费套餐,当场赠送邵某印有“HUAWEI”标识的手机购物袋和保暖水杯。
然而到家后,邵某发现该手机并非华为品牌手机,而是“某桥”牌手机,邵某认为自己被店员骗了,立马回到店铺想要讨个说法,但双方协商未果。
2022年12月,邵某将该通讯设备店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购机款2600元及华为旧手机,并按照购机款的三倍赔偿7800元。
被告辩称,自己店铺虽然印有“HUAWEI”标志,但属于华为旗舰店而不是华为专卖店,商家是可以出售其他品牌的手机的。“华为智选”手机是华为与第三方品牌合作制造,虽然不是华为手机,但是配件供货商与销售渠道都与华为手机一致。
法院另查明,被告给原告置换的“某桥”牌手机与原告原本打算置换的华为某型号手机在外观设计上高度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家有义务对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功能等相关情况进行释明,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中,商家在明知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购买华为手机,却为其推荐不同品牌的“华为智选”手机,存在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形成的错误认识,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提出收回“某桥”牌手机,重新为原告换一款价值约6000元的华为手机,原告同意了这一方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结案后,法官通过线上调查及线下走访,发现当地一些手机店铺存在类似玩“文字游戏”欺诈消费的情形。随后,瑞安法院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进一步规制此类误导宣传与欺诈行为。
法官提醒:
消费者购物时应擦亮眼睛,全面知悉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若在商家虚假宣传或诱导下不慎购买了商品,应保留好购物发票等凭证,及时维权。
经营者也应依法、诚信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全面、真实地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受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