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岳认为,过期药品的回收也需规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作过规定,部分地方对此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例如,甘肃省食药监局2018年印发了《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
但是,《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同时,第一百二十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情形,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层面不允许对过期药品进行储存和运输,客观上阻碍了过期药回收工作的展开,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王岳说。
黄富宏认为,应将过期药品的监管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回收与处理全过程,并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过期药品回收主体,可参考国外的经验,界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回收主体。
对此,王岳建议,参考地方经验,应明确由药品生产企业具体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协调组织,依托医院、社区(村)卫生服务站、药店等,设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运输、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具体办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消费者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家庭过期药该如何处理
农工党中央药学委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建议:
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滴丸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首先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人再次利用,再将药品从内包装里扣出,集中在密封袋里捣碎,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
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可以把液体挤出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注射剂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垃圾桶内。
软膏剂、乳膏剂等半固体外用制剂把它们挤到信封里或是用包装纸袋里密封好后丢弃。
气雾剂、喷雾剂等可吸入药物可在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将其彻底排空,避免接触明火,丢到有害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