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获悉,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115万元;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绍兴分行被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贷款管理不到位;
2,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其中,多位相关负责人对多笔贷款负有管理责任、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对相关负责人,已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
丽水分行被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服务收费质价不符;
二、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
三、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开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