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特别重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可以由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女性的司法救助力度;促进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综合运用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和程序,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把抓前端、治未病融入检察履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
(二)强化配合,充分发挥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三)注重收集总结,及时报告情况。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检察工作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