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就业”成为此次报告的高频词,出现多达20余次,而提到就业,35这个敏感的数字便总能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近年来,“35岁就业门槛”持续引发热议,关于年龄歧视的话题不时成为舆论焦点。
35岁仿佛是一扇玻璃门使一些人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
35岁危机甚至还有提前的迹象 你是否有过疑问:
“找工作时单位普遍要求35岁以下,那35岁以上的人都干什么去了?”
“明明我工作那么努力,为什么处境却越来越艰难呢?体力、脑力都拼不过20岁出头的新人”
“马上就要35岁了,可公司非管理层基本没有35岁以上的人,我会不会被公司找借口裁掉呢?”
“20多岁的时候不想过那种一眼能看到头的日子,但如今眼瞅着到了35岁,却无比期待稳定的工作”
全国总工会2022年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
35岁至39岁年龄组职工中,有54.1%担心失业,70.7%担心技能过时,94.8%感觉有压力,均是各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
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显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5岁以下从业人员占64.6%,细分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占70.4%,多家数据平台显示35岁及以上程序员仅占据行业总人数的9.4%,35岁以上主播仅占7%。
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掐尖”方式,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35岁危机甚至还有提前的迹象。
据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将30岁划为年龄上限,使得不少求职者因为超龄,在应聘时屡屡碰壁,“35岁职场危机被提前”也由此引发热议。
建议对“35岁职场门槛”增加监管处罚
“35岁本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不应该成为被边缘化的对象。”
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政府鼓励在职学习,为年龄较大的劳动力,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使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同时,国家可以出资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已连续数年关注35岁职场门槛。
吕国泉称,“35岁+”遇到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因此,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年龄限制的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此外,吕国泉还建议,机关单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
多地放宽“公务员35岁年龄限制”
对于“35岁就业门槛”,网友们深有同感。许多网友呼吁“打破‘35岁就业门槛’”
备受关注的“公务员35岁年龄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在20余个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但这些放宽政策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河南今年省考公告写明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职场年龄歧视或是三输局面
将年龄作为招聘门槛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发展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艳华分析说,对劳动者而言年龄歧视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长远发展;对企业而言,歧视性用工可能会将真正有能力的劳动力挡在企业门外,而一旦劳动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对社会发展而言,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在相关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将年龄歧视列为就业歧视,但是已经为反就业年龄歧视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