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山火是我在山上烧杂草堆引起的,我试图去灭火,但风越来越大,火势蔓延开来,扑不灭了。现在看到火都怕,我真的很后悔,没想到会酿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当事人杨某某悔恨万分。
日前,引发的杨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3月5日下午,有群众发现台州玉环市清港镇垟根村山上起了大火,火势有愈来愈大的迹象。相关部门随后奋力扑救,3月7日晚,余火被扑灭。大火造成至少8公顷森林被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嫌疑人杨某某交代,当天12点多,她到山头除杂草,然后把杂草垒成一摞。觉得把这些杂草搬下山挺麻烦,她就点火烧杂草,没想到引发山火。
玉环警方提醒: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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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