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民国年间泾阳办学

2020-10-01 15:27:56 作者: 说说民国年间

——读泾文史资料有感

民国泾阳县教育界能够被人回忆起来的几个中学,大约有泾阳县私立泾干中学、位于桥底的“石桥中学”,还有一个可能被忘记的学校叫崇文中学,除此以外中等学校应该还有泾阳县简易师范、私立仪址农校,目前一般人们能提得起,叫得响的也就是泾干中学和仪祉农校了,这两所学校分别从抗日峰火中承民族使命而建立,直到解放后学校变私立为公立,到现在泾干中学早已是一个人数曾达五千名以上的陕西省重点中学,仪祉农校这个中等职业也生存了七八十年,虽然已渐完成历史使命,到了非转型升级不能生存的时期了,而曾经存在于民国泾阳土地上的那些中学早在民国没有结束之前便不复存在了。

首先说私立崇文初级中学,这个学校由谁建起,已无人可以访问了,但这个学校的结束却出现在民国私立泾干中学的档案上,大约在1948年,泾干中学的管理者接到县上很多士绅的请求,要求泾中全部接收崇文中学招收一年的学生,原来不久前出现的崇文中学因缺少办学资金,后继无力,学校停办了。管理者出于爱护学生的缘故,求助于泾中出于无奈,但这也给泾中出了一个大难题,原来民国政府教育部门对于中等学校的管理十分严格,崇文中学并未在省厅备案,学生也未在省厅注册学籍,依照法规泾干中学并不能接收这些学生。最后泾中校长刘振支的变通做法是立即向省教育厅申请,一是通过学业测试将崇文中学学生成绩优秀者以旁听生资格随本级学生就读,将来符合标准者可转为正式生资格。其余学生则全部降级为泾中新生的身份。至于后来这些学生到底如何,档案再也没有交待,然而在民国教育档案看到较多的是一再禁止无资质的个人或是团体在未政府审查许可的情形下招生开学。

崇文中学开办不足一年就消失了,留下了数十名生产徬徨无依的学生。桥底的另一个1942年创立的私立仲麓中学又如何呢?这个学校的发起者是我国文坛上留有大名的民国文联领袖之一冯润璋先生,办学的地址选取的是与泾阳县第二高级小学(俗称“二高”)为邻,或者应该说是冯先生是想立足于现有“二高”生源,解决本土子弟远路求学问题,估计其师资也可能就近考虑。该学校的创建确实让西北塬上的农民看到了希望,但让人不解的是只有一个时间,私立仲麓中学也停办了。学校的创办者冯润璋先生回忆说是由于泾中校长高兰亭的阻挠破坏,向省教育厅长王捷三告密说是仲麓中学是共产党活动的场所,于是省厅就派人封停了仲麓中学。

至于真实情况如何,根据冯先生1987年回忆和1951举证高兰亭罪行材料学生一说有100多人,二说有200多人,按其最少算初招即有100余人,不知当时泾阳西北乡“二高”之毕业生和附近符合标准的到底有多少人,总之来说有泾中初招三倍之规模,其真正事实又如何?如果查阅民政关于私立学校创办的法令,早在仲中创办之前的1941年陕西省教育厅发文一则如下:

“陕西省泾阳县政府训令 泾教二十号 中华民国三十年一月

奉教育厅令发中等学校呈报表式及招生注意事项,仰遵照由

令私立泾干初级中学

案奉教育厅二十年十二月中字第六三一八号代电内开:查本年以来,本省多县新设私立中学,为数日增,其中设备简陋,当未报请之案者每多遽行招生,无有收留学生漫无限制,系于复杂,管教疏忽,不特影响小学教育,且学生造生事端。课业(未完待查)”

民国教育部对于私立中学的承办早在三十年代中期就要求必需具有五万元的办学基金,泾干中学办学初始就因基金不足,长达三年之久尚未立案成功,导致春二九级学生延迟毕业数月之久。而冯先生将三十余亩水地之产用于学校的经费,显然和政府法令要求甚远,如此在泾中创办成功之后遭到高的检举似又在情理之中,至于拿学校内部有共产党活动的事实,让人有些费解。当时值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党的活动早已由地下转入公开活动,虽然国民党对于共产党的活动不支持,且私下也有些限制,但这些都不足摆在明面上进行,客观的说仲中的创办最大的硬伤应该是因经费不足未在省厅立案,属于私自开办,其学籍也无法获得省厅承认。且泾中在正式立案未成功之前,省厅已开始介入,诸如教师培训、学生运动体育测试等事务已在省厅管理范围之内。

张庆科、董文运、吕志英:本月十九日案奉钧厅代电饬派国、英、数各科教员赶赴本省,二十九年中等学校各科教员暑期讲习讨论会听讲等因,奉此查本校上述各科专任教员,皆系籍历外县,距校远在百里或千里不等,自学校七月八日放假率返里省亲,奉令前因刻即电招来校,候达到之日,即行催其前来也,兼任教员又皆任要职,无法离开,合并声明,为此谨呈教育厅长王

泾阳县私立泾干初级中学 校长高 七月廿一日

(1940年陕西省教育厅发给泾中电文如上图)

不知1941年创办的仲中教师所招何人,是否也处于民国政府监管之下,又查即使冯先生回忆事实为真实可靠,陕西省教育厅封停学校也是职责所在,高兰亭举报亦属正常,根本谈不上说是反动、反革命问题(冯先生一文如此表述)。虽然可能会暂时伤及泾阳县西北塬上求学若渴的学子,可假如说待学校因经费问题中途停办,或者说是学生无法毕业,可能民国政府立法办学,依法办学的目的即在首先保护学生利益吧。

仲麓中学停办了,不知当时招录的学生结果会是否如以后崇文中学一样,创办者没有交待,现在也多无资料可查,应该也会如崇文的创办者一样,有“县中人士”予以设法解决。时间已过去近八十年了,当年的原本就扑朔迷离的公案今天也没有弄清的可能,也没有必要了,但审慎对待史料,怕是一个文史工作者最基本的素养吧。

附:民国私立崇文中学(未被省、县承认)

查本县崇文小学于去年暑期后,招收初中学生一班,拟予渐扩充,改办初中,一年以来,备尝艰苦,终因经费无着,到今年暑期,决计停办,惟草创伊始,未经立案,格于功令,学生无法转学,是初中班停办,本系痛心,出此者何为,而安插学生,所以成全青年者,反成最大难事!县中人士,合以解决青年求学问题,大家共有职责,群责成本校设法,窃以钧厅不许未立案之私立中学生转学,盖恐滥设学校,贻误青年,所以严加限制,使无法改进者自行停办,苦心孤诣,纯为读书青年设想,以该校初中班自计力量不足,既经停办,而一群青年,彷徨无归,如为钧厅所不忍,拟请俯允本校严加甄别,其成绩优良者,酌取几人准随初秋三九级上课,使一年辛勤,不掷虚牝,成绩较差者一律降入秋四0级,亦予以再学机会,私念如此处理,既不违背功令,且并合钧厅关怀青年之旨,以答暗合,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请鉴核示遵。再如蒙邀准,并请定为本省单行办法,使滥设学校者,不敢轻试,而盲目读书之青年,当不至于学校停办后,仍无着落,双方兼顾,比较适当,合并声悉,谨呈教育厅厅长高九月廿六日(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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