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北宋的清官包拯。包拯在影视作品里,被人赞颂为“包青天”。这包青天有众多打击权贵的神器,其中就包括铡刀和尚方宝剑。
铡刀是包拯执行死刑的最高刑具。在古典名著《三侠五义》中,公孙策设计了三口铡刀,后来又得宋仁宗皇帝钦赐。由于是御赐,所以这些铡刀就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比如,先斩后奏等。
这三口铡刀被称为“青天三铡刀”,而且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在审案断案时,一旦查清案情,无论皇亲国戚,还是达官显贵,包拯往往就用铡刀将人给铡了。
同样赋予先斩后奏权力的还有尚方宝剑。尚方宝剑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为皇帝御用的宝剑,一般由尚方局制作,所以又被称为“尚方剑”或“尚方斩马剑”。包拯手持尚方宝剑,如皇帝亲临,任凭皇亲国戚也无法阻拦。
龙头铡和尚方宝剑这是戏说里面的东西,历史上包拯到底有没有这两样东西还有待考证。不容忽视的是,他们反映的是一种人治观念。但如果将古代社会,尤其是北宋,单纯理解为人治社会就大错特错了。
在杀犯人这件事上就比较严谨,甚至有法可依。
杀犯人就是执行死刑。死刑在北宋被称为大辟,也就是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北宋法律比较健全,各种制度加快建设,甚至还完善了对于死刑案件的奏谳制度。这就是地方官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说得通俗点,就是对案件进行复审。如此一套程序,没有个一年半载下不来。
所以说,包拯办案子动不动就用铡刀或尚方宝剑杀人是不靠实的,至少在法理上就靠不住。
除了法律比较严苛之外,北宋对死刑的态度也比较宽容。有宋一代被判处死刑的人有很多,最后执行真刑的并不多。如宋徽宗年间“淮东十一州军,政和六年、七年坐杀人而死者,才十有二人,刑几措矣。然计二年之狱,盖一百三十二人,而独此十二人者死”。
这就是说宋代死刑案件执行率比较低。之说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受儒家“无讼”传统、皇帝频繁赦宥天下以及对冤假错案的订正改判的影响。这是宋代推行仁政、统治稳定的重要体现。
至于说包拯有没有杀过皇亲国戚呢?历史上还有还很有一例。那就是八贤王赵德芳侄子赵青。赵青胡作非为,无端霸占了大富户瞿员外的女儿。瞿员外四处控告,惹怒赵青,结果被杀了。瞿员外老伴只好跑到包拯那告状,包拯审实案情后,直接将赵青给执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