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技术塑形:以技术创新夯实文化数字化发展底座。持续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前沿领域的集成应用与创新,推动形成前沿数字科技广泛布局;完善数据中心、云平台、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全数字链条。瞄准文化数字化技术创新需求,集聚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水平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快核心技术与高端文化装备领域技术研发与突破;推动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强化虚拟现实与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技术深度融合,提升虚拟现实赋能能力,建设一批高质量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多措并举促进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赋能数字科技应用开拓创新。鼓励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交流,以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加强数字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与推广。
内容铸魂:以内容创新筑牢文化数字化发展内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丰富文化创作供给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依托,形成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的优秀文化数字资源库。加强优质文化产品塑造,延展文化价值空间。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文化数字化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全民创意创新、创作跨界联动,培育塑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优秀原创IP;提升文化数字化生产能力,适应数字化传播新特征,创作丰富、多元、个性的优质文化内容产品。重视多元文化需求,提高文化产品供给匹配度。聚焦发展不平衡矛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加快在地化、特色化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建设;为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倾斜,鼓励其关注乡村与老年文化产品建设与开发,创造更多“乡言乡语”式、“适老化”、好用又有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产业为体:以价值链融合创新强健产业体魄。促进文化数字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推动文化数字化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文化内涵、创意水平与附加价值;推动文化数字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融合,创新打造文化产业集群。加强文化品牌培育,强化产业发展韧性。坚持品牌化发展战略,鼓励文化企业围绕特色文化,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创意与版权运用及推广,以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等形式,提升文化产品品牌价值与文化价值。培育世界级文化领军企业,提升产业发展影响力。培育一批具备“巨型平台”与“头部内容”核心竞争力的顶级数字文化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引领并带动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监管护航:以治理创新助力文化数字化远航。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文化数字化监管环境。加快文化数字化前沿领域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出台,明确文化产品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提供有效监管依据;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文化数字化市场监管规则,建立运营交易负面清单,加大违法经营活动处置力度。出台文化数字化内容平台技术和管理标准,明确底层技术、平台资质、平台审查、原创审查各方面要求,深化平台审查工作;优化文化数字化版权法律建设,明晰权责归属;推动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推广区块链技术,促进版权市场健康发展。设立文化数据安全标准,确保文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可管可控;建立全流程、分类分级的文化数据保护管理制度,明确重要文化数据安全管理举措;加大对炒作、诈骗、盗取、损坏文化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