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女员工遭主管强吻,职场性骚扰须“硬核”治理

2020-07-24 09:36:15 作者: 东方时评丨女

21岁的小洁入职陕西优居科技有限公司。7月13日晚公司组织聚餐。当晚11点多聚餐完毕后,人事部招聘部门主管葛某提出送她回家后,在她家楼下强搂强吻她。记者从监控里看到,一男子上前伸手搂住小洁的脖子强吻。“我和我对象才领的证,准备年底拍婚纱摆酒席的,发生这样的事,我对象觉得很憋屈,我俩现在的状态,可能要离婚……”小洁说。(7月23日澎湃新闻)

前不久,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发布“性骚扰行为北上广市民看法”民调结果。调查显示,每十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遭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表明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特别是,针对职场性骚扰事件,鲜见有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案例。比如,去年12月,一名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具体处罚为停职检讨、停发季度奖金。至于女员工遭主管强搂强吻,属于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本案将如何处置,公众拭目以待。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决定”还明确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之中,当时被许多专家认为,是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专家表示忧虑,认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今年5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立法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同时,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然而,民法典也只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将承担民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例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及具体罚则,也是多数被性骚扰妇女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

换言之,女员工遭主管强搂强吻,值得有关部门反思:职场性骚扰须“硬核”治理。事实上,治理职场性骚扰,关键是法律“长牙齿”。这就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亟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摄力。特别是,有必要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刑法,明确犯罪性质和量刑标准,使其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