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分红”

2020-07-28 12:19:47 作者: 小区公共收益

有民法典支持,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用?我们业主说了算! 漫画/王伟宾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陈雪宁

大门口的门禁杆上带着广告,电梯内墙挂满广告,路灯上装着广告灯箱,甚至小区单元门也换成了能插入广告彩页的玻璃门……你家小区是不是这样?近日,郑州市经一路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一进电梯就被视频广告狂轰滥炸,物业公司安装这些广告没经过业主同意,广告费我们更是没见到一分钱。”

这样的问题并非个例,武女士就因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明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持了武女士的诉求。

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谁说了算?收取的费用应该归谁所有?民法典明确给出了答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张晶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小区公共部分产生收益的归属,比如《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只明确了业主对这笔费用有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由于张贴广告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表决的业主当中,又需要有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决定小区内是否可以张贴或悬挂广告。

小区内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该归谁?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归入维修基金账户。去年,郑州裕华文锦园的每户业主就收到了物业公司发的200元“分红”,这笔钱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的结余,不想领的可以冲抵物业费。

业主如何知道收益情况?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张晶晶表示,虽然此前在司法实践中,业主的这项权利能得到支持,但是大家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去较真。写进民法典以后,法官处理这类问题就有了更明确更规范的法律依据,业主们主张自己的权利将更加理直气壮,小区公共收益有本“明白账”,也有助于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恩怨纠葛”。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