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苏太仓警方向江苏常熟市任阳派出所移交了一起涉嫌“买分卖分”的案件。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两名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分别吞下了拘留并处罚款的苦果。
任阳派出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公共视频记录下了两名买分卖分当事人办理销分手续的整个过程。当天上午,唐某与杨某一起来到任阳派出所。唐某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杨某提供的行驶证,办理了4次销分手续,共计销分11分。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两人离开常熟,前往太仓车管所。随后,杨某向唐某支付了卖分的好处费。因为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明确的价位,唐某对交易结果非常不满。
太仓警方接警后,分别对唐某、杨某进行了前期调查,确认两人存在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因违法地在任阳,因此将两名当事人作移交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使用驾照“买分卖分”、“替人销分”的行为,都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警方对唐某、杨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
据了解,卖分者唐某仅有驾驶证,并无机动车,为了所谓的“不浪费驾照记分”,贪图小利,作出了卖分的违法行为。警方提示,广大驾驶人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素材来源:常熟新闻 实习编辑:赵天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