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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浏阳经营一家南杂店的周先生日前遇到了一名奇怪的顾客。
按照对方的要求,他将货物送到指定地方,顾客却找借口离开了。等周先生返回,他得知这名顾客已抢在他之前返回店里,假传自己的口信,从守店员工手中骗走了10条香烟。
近日,以同样手法诈骗作案两起的刘某仁,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套路佯装买货,返回店里假传口信骗货
今年3月30日上午,周先生的南杂店里来了一名男子。一番挑选后,对方购买了几箱矿泉水、啤酒等商品。由于货物比较多,周先生应对方要求帮忙送货到家。
“他说他就住在附近,让我将货物送到他家里去,所以我就用小推车,按他的要求将货物推进了附近的一个小区。”不过,就在周先生准备送货上楼时,男子却表示自己忘记带钥匙了,需要到地下车库的车上去取,让周先生在原地看守货物。
原本以为男子取了钥匙就会立即返回,可周先生在楼下等了二十多分钟,仍不见男子的踪迹。
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推着货物返回店里。“我回到店里后,店员说刚要求送货的顾客返回店里,传我的口信拿走了几条高档香烟。”周先生这时才意识到,原来自己中了对方的圈套。追查以同样手法多次作案系累犯
店员张小姐介绍,男子和老板一起离开没多久就单独折返了回来,并称是老板要其回来取烟,所以她也没有多想,就将10条,共价值3500多元的香烟交给了对方。
得知被骗后,周先生报了警。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仁抓获归案,被骗财物悉数追回。
经查,今年52岁的刘某仁,曾因诈骗犯罪被多次判处刑罚。到案后,刘某仁如实供述诈骗周先生香烟的犯罪事实。
“去年4月他才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所以怀疑他肯定不止作案一起。”警方通过深挖案情,很快查明,在去年10月份,刘某仁利用同样的作案手法,诈骗城区一家超市近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22日和今年3月30日,刘某仁两次在浏阳城区,佯装购买商品,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3000余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另一名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来源:浏阳日报 记者 李小雷 实习生 刘财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