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条例》全文公布 深圳会成为“老赖”的天堂吗?

2020-09-03 21:48:59 作者: 《个人破产条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主任颜宇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是救济,制度的设立可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如职业讨债人暴力催收),又能高效地实现资源再分配。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还有待看深圳法院在实务中的具体处理,比如说一个人在深圳破产了,在其他没有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地区,其债务又该如何认定等效力问题。

让“个人破产制度”深入民心,普法是关键。(深圳新闻网资料图片)

让“个人破产制度”深入民心 普法是关键

广东君田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明律师认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重大的立法突破,也是经济领域的一次变革。“不排除不少普通民众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会否成为‘老赖’的避债法宝,因此条例出台后做好普法宣传,也是接下来重要的一环。通过普法消除误解和认知误区,让民众明白,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是救济,且是针对不幸诚信个人经济再生的救济,是现代文明社会国家均有的一项制度。”

黄志明律师说,作为拥有立法权、经济领域排头兵的深圳,在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的当天通过了该条例,体现了深圳一直以来先试先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精神。个人破产制度,必然象深圳四十年来一路上每一次的改革一样,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声音,但它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的。

粤湾律师联盟成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许怿滨律师认为,《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让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诚实而不幸人得到法律的保护,让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从“半部破产法”变成“完整破产法”,也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住房信贷市场的稳定起到法律保障的作用,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