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16条政策支持出口转内销

2020-09-06 14:57:15 作者: 河北出台16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出台16条政策举措,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一、降低出口转内销市场准入门槛。在2020年底前,对我省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河北企业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也可向国内省内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我省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做好出口转内销强制性产品认证。支持我省外贸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对接国内省内正规的认证机构。鼓励CCC指定认证机构为我省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提供CCC认证相关培训和服务,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扩大“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三同”产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我省更多消费品、工业品领域的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在“三同”产品质量检测、消费端质量查询、国际标准差异对比、消费者质量状况反馈等方面,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报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通过与品牌商协商获得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按照《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给予资助。加强对全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破解开拓国内市场品牌障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河北省(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发挥投资对出口转内销带动作用。结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等项目建设,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我省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

六、加大对转内销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其他国产产品同等对待,公平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无内销人才、经验及品牌的外贸生产企业通过产品代理、贴牌模式,上线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七、支持外贸企业技术和工艺升级。支持外贸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鼓励为国外生产配套零部件和中间品的外贸企业,利用工信部“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发布供需信息,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配套,畅通产业链。引导我省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外贸企业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八、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支持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4个综合保税区,全面落实加工贸易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企业申请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利用区内产能开展委内加工业务。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至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

九、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平台。支持我省有品牌、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食品、美妆、母婴、服装、工艺品等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对接省内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区域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供应链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支持转内销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活动;利用“新媒体”“新零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开展“总裁带货”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帮助企业搞好产需对接。组织开展河北“出口优品嗨购到家”活动,促进消费品内销。

十、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下销售平台。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全省选择50家左右大型商场、超市(每市3-5家)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商场实行“多费合一”,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15%收取费用,并给予2个月缓缴期,具体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由商超与入驻外贸企业根据产品品类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外贸产品进商超专柜(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精心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出口产品下乡”活动,利用商品批发市场等拓展农村市场,丰富农村商品供给。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