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以同样手段犯罪 为何罪名却变更了?

2020-09-17 00:57:58 作者: 他在缓刑考验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陈迪崔晨程记者刘浏)“明明是敲诈勒索,怎么就变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的认罪认罚不算数了吗?现在这个罪名我不认!”讯问室内,得知自己罪名变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情绪激动,不停质问着检察官。

2020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审理一起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时,发现新线索端倪,在深挖细节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准确变更罪名,并情理法结合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改变了他对新罪名的抗拒态度。日前,检察机关最终以王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重操旧业破译手机密码

2018年初,云南籍的王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几个善于破解苹果手机密码的朋友,他在这些人的教唆下也“挑战”了一番,竟发现自己颇有破译的天赋。他们网购大量苹果手机账号信息,破解手机密码后将手机锁死,再以解锁为条件,向机主索要钱财。

2018年5月,王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当时他还处于未成年,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2019年4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初期,王某认真悔过,谨小慎微过着日子,但一场肺炎让他花光了所有积蓄。病愈后,囊中羞涩的他开口向朋友借钱。他抱着侥幸心理,再次走进破译圈子。然而天网恢恢,他的违法行为很快就因张家港市的一名被害人及时报案而被警方再次锁定。

破坏手机数量达到变更罪名标准

经过初步侦查,公安机关查实了9名被害人的9台手机被锁定破坏,王某敲诈数额已达6000余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2020年3月,公安机关提请张家港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被破坏锁定用于敲诈勒索的手机部数尚未达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后果严重”的情形,即未造成10台以上智能手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但该案敲诈数额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决定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但经过一系列缜密的调查,最终核实涉案被害人共计40余名,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破坏的智能手机设备达46部。2020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该案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释法说理促使认罪认罚

听闻自己的罪名被变更,王某一反之前的认罪认罚态度。他认为,这次的犯罪手段与上回被判缓刑的情况一样,并且数额也不大,应该轻判很快能出去。他难以理解眼下的变化,也不愿意接受新的罪名。当检察官将情理法与王某解释清楚后,王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