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国500强企业、总部企业、
上市企业、持牌金融机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落户前海,
可获运营支持、搬迁支持、
团队激励支持
及人才住房支持等多重“福利”。
资料图
记者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近日经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办法奖励对象为企业与招商合作机构两类,奖励类型分别为产业培育支持和产业引进奖励。
●产业培育支持:
前海AAAA类企业每年可获200万元运营支持
根据《暂行办法》,针对企业的产业培育支持包括经营支持和外资奖励两类。申请奖励的企业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应在前海,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支持方面包括运营支持、搬迁支持、团队激励支持及人才住房支持四类。
《暂行办法》从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世界/中国500强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重点企业等多个维度和层次,将重点企业分为AAAA类、AAA类、AA类、A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设定不同补贴标准。
属于前海AAAA类企业包括: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
?在上海、深圳、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或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或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专营机构;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并列入总部企业名录的总部企业;估值超百亿企业;
?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不少于5000万元的企业。
运营支持
?在运营支持上,对AAAA类、AAA类、AA类、A类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支持,连续支持3年;
?在搬迁支持上,对主要经营地迁入前海的四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支持;
?在团队激励支持上,对四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3万元/人的激励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
?在人才住房支持上,对四类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将根据前海年度人才住房配租方案予以优先保障。
外资奖励
外资奖励方面,将对上一年度在前海新设立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300万美元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
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除外。
●产业引进奖励:
招商合作机构每引进一家AAAA类企业奖励30万元
《暂行办法》同时对成功促成重点项目落地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予以产业引进奖励。
每年安排用于产业引进奖励的产业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招商合作机构每引进一家AAAA类、AAA类、AA类、A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引进企业次年直接经济贡献不少于300万元的,按其贡献额的1%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引进一个新设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对同时符合多项奖励要求的,招商合作机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