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仅被“纸面处理”,湖南永顺一房主起诉两政府部门

2020-09-28 06:59:03 作者: 邻居违建仅被

而王老太的代理人则反问执法局,“既然你们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理,为何这个房子最后会违建封顶?从打地基开始,到挑空建2层,你们天天巡查,对第三人的违建了如指掌,却仅在纸面上对他作出处理,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这不是默许违法吗?”

执法局方则回应称,县里对符某家的违建并非不重视,“县‘两违办’主任、县行政执法局局长都去过符某家里。停工后,符某所在的部队过问了此事。我们也上门给符某家属做了工作,要求进行整改。所以对于符某违建的最终处理,局里要集体讨论。”

在法庭上,执法局代理人还表示,“目前,已对违法第三人的违建行为采取了断水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不过,9月23日傍晚,澎湃新闻在永顺县灵溪镇玉屏社区符某家看到,其违建房屋通水通电,里面有人在炒菜。

该案一审由湖南湘西花垣县法院管辖。当地纪委曾介入

第三人符某的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符某建房,王老太并非毫不知情,多名村民提供证言,在符某开始建房的6月和即将竣工的10月左右,王老太曾回过永顺。

王老太的代理人指出,“第三人符某的大伯父符胜开是玉屏村多年的村支书,所以第三人提供的村民证言不可信。”该代理人说,一方面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王老太知情建房,另一方面,王老太知情也不能免除自然资源局征求她意见的义务。

在第二场诉讼中,对于符某从二层起挑出、超审批建设近三百平方米,自然资源局的态度显得超脱,“我们已经移交执法局,我们主要是配合。”该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2月29日,永顺县资源资源局合并前的县城镇规划局,向县“两违办”发函移交了符某违建的行为,称“属违法建筑,应移交县行政执法局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限期改正或处罚到位。”

原告王老太指出,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第三人符某房屋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遂诉请法院责令执法局依法履职。

被告执法局则认为,该局对第三人符某已经积极正确的履行了法定职责。作为被授权的行政机构,他们可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自行拆除,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这属于其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王老太不能诉请法院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将造成司法权取代或架空行政权。

但王老太的代理人当庭指出,“对于违建,是限期拆除,还是进行罚款等,这确属于行政自由裁量范围。但对第三人的违建,你们此前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这个行政行为已经具有拘束力和公信力,所以只是诉请你们依法履行。”

在法庭质证阶段,执法局代理人还回应2020年6月6日原告向该局提出过的行政执法申请,“接到这个申请后,我们局里很重视,纪委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也准备对他(符某)启动行政处罚,但原告这边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我们的行政处罚就没有实施。”

最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查处第三人建房的行为是否完毕。执法局代理人答,该局对符某违建的最终处理并没有出来。尽管,离上一次要求限期拆除的“纸面处理”已过了2年多。

两场庭审进行了一整天,均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