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号晚上9点40多,一位老人独自在马路上走,当走到人行道的时候,被一辆城管车给撞倒,后来120急救车来到了现场,但因为老人伤势过重,医生放弃了抢救,直接将老人拉到了公安局的尸检中心,肇事司机下车看后直接跑了,后来老人的女婿曹先生还是在附近的商场找到肇事车主。
经过交警的检测,肇事车主每100毫升血液当中,酒精含量是230毫克,属于醉驾,据了解,这位肇事车主姓赵,是城管局监察中队的中队长,具体赵某是不是醉驾撞人后逃逸,交警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10月5号,家属已经和肇事方达成了协议,一次性支付70万赔偿金。
在这次事件当中,赵某作为城管中队长,是一个执法人员,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却知法犯法,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想的不是抢救受害者,而是离开现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那么赵某赔偿受害者家属70万,是不是就代表他没有刑事责任呢?在这里要具体说明一下,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是分开的,并不代表你支付了70万的赔偿款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肇事司机的悔改态度,可以从轻处罚。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知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用自己的权利去管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