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10月10日23时许,在海口金盘路海南日报社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蹭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当场驾车逃逸,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行动,于次日成功破获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接到报案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经初步了解,当晚23时许,报案当事人潘某国驾驶小客车沿金盘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中,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琼A1**68的小客车碰撞,致其车辆的左后车轮保险杠、叶子板损坏。事故发生后,该车已驶离并被遗弃在距事故现场约200米处的道路上。
当民警正在开展事故现场勘查时,一名女子、一名男子先后匆匆赶至现场,自称是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经民警询问证实,该女子许某君(驾驶人朋友之妻)和男子郭某(驾驶人侄子)均承认并非该车驾驶人。当晚,办案民警连夜开展调查取证,成功锁定该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并将其传唤到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李某贵(男,32岁)到案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0mg/100ml。经调查核实,当晚,当事人李某贵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低头捡手机时不慎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随后驾车离开现场途中弃车返回家中,并找朋友到场帮忙处理事故。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李某贵承认了其因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10月11日,民警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当事人李某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9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李某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和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驾驶的行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处罚,记14分,并处15日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行车途中勿分心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接受处理,切莫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赵莎、陈世清(特约记者)、林馨(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