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美军、张美成等3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 理 查 明
被告人张美军、张凯等人于2009年开始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2010年2月17日,张美军伙同张凯、张宝良等人持砍刀、木棒、钢管等工具在繁峙县繁城镇“激情迪吧”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2011年9月5日,张美军因该案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张美军在繁峙县陆续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在繁峙县繁城镇设立“办事处”,作为成员平时聚集、食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逐步形成“小美军”团伙。张美军的弟弟、被告人张美成于2011年开始在其家族经营的繁峙县砂河镇普升阳宾馆设立“办事处”,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小美成”团伙。两个团伙既各自实施犯罪行为,又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2013年10月,两个团伙密切配合,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周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至此,以张美军、张美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凯、穆峰等10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袁道勇、郭晋龙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方式聚敛财物,将犯罪所得给组织成员“分红”,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及生活费用,安排部分组织成员集中吃住,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帮助逃避法律制裁、发放经济补偿,进而维系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歹、残害群众,共作案26起,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在繁峙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张美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美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0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