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都女子携1500张20元假币在巴中“买东西”套取真钞被抓

2020-10-15 17:31:40 作者: 两成都女子携

2020年9月24日18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有人在张思训街使用假币买东西!”

民警赶赴现场后,只见一个身着白色T恤的女子被数十名群众围住,女子口中正咀嚼着疑似人民币的纸张。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从其身上缴获了大量20元面额假币及真钞零钱。据在场多名群众反映,该女子到他们所经营的零售摊点处,使用20元假币购买价值几元的小商品,使用20元假币找零,套取真钞。随后民警依法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8岁、成都金堂县人)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女、36岁、成都金堂县人)携带3万元假币——1500张20元面额假币,于2020年9月21日下午,从成都市金堂县驾车到达巴中城区。9月23日至24日,两人在城区各街道零售摊点处,使用20元假币购买价格便宜的零杂物品,以此找零钱套换真钞。据初步统计,两人通过此方法获利5800余元。

获此情况后,民警迅速在辖区进行走访调查,一路追踪,很快便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叶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的普及,使用现金购物的情况越来越少,店家在遇到使用大额纸币购买小额商品时要格外留个心眼儿,接到纸币后注意进行真假鉴别,以防被骗,如发现异常,请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巴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