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一女子结婚2年不同房,丈夫强行后被刑拘,真相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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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见识过了不少奇葩案件
今天,小编就再来说一桩
离奇的强奸案……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登记结婚后,上海一女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此后,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丈夫酒后强迫妻子“尽义务”
200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军(化名)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识。2008年9月,金某某父亲为获得动拆迁利益,逼迫其与孙建军结婚。领取结婚证书的当晚,孙建军就提出要与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某的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财产也各归自己所有。
2010年3月,金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了金某某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金某某称,当时她想的是6个月后,再去起诉离婚。
2010年6月14日,被告人孙建军来到金某某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把她带到了自己位于浦东某小区的暂住处。趁着酒劲,孙建军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某发生了关系。
被告人不服:
两口子的事,凭什么抓我?
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时将被告人孙建军抓获。
被抓后,孙建军的表情十分惊讶,还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2010年6月21日,被害人金某某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孙建军,要求离婚。同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
到底是不是强奸?
法院: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孙建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孙建军最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虽然案子已审结
但还是有网友提出了
不一样的意见
婚后女方拒绝同房
丈夫强行算强奸
难道女方就不构成诈骗罪?
李桐样律师:你嫁给我却又拒绝性生活,这是典型的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也违背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所以对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这段因利益开启的婚姻
最终如此收场
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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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新闻坊、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拉理、广州市司法局-广州普法
编辑 | 王菁
原标题:《上海一女子结婚2年不同房,丈夫强行之后被刑拘!真相不简单…》
阅读原文#被告人#被害人#强奸罪收藏
2010年6月14日,被告人孙建军来到金某某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把她带到了自己位于浦东某小区的暂住处。趁着酒劲,孙建军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某发生了关系。
被告人不服:
两口子的事,凭什么抓我?
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时将被告人孙建军抓获。
被抓后,孙建军的表情十分惊讶,还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2010年6月21日,被害人金某某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孙建军,要求离婚。同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
到底是不是强奸?
法院: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孙建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孙建军最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虽然案子已审结
但还是有网友提出了
不一样的意见
婚后女方拒绝同房
丈夫强行算强奸
难道女方就不构成诈骗罪?
李桐样律师:你嫁给我却又拒绝性生活,这是典型的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也违背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所以对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这段因利益开启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