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男子通过不断地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然后再挂失的方式获取了很多的非法利益,最终因为取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警方依法逮捕。取走“自己的钱”也触犯了法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青海电视台官方账号报道,丁某在7月份的时候从朋友那里得知,可以通过卖银行卡的方式挣钱,只需要到银行申请一张储蓄卡就可以转手卖300元。很快他就办理了一张300元如愿到手,于是丁某开始在不同的银行申请银行卡,因此获得了不少“外快”,最开始他并不知道这些银行卡被别人买去是做什么的,后来又从朋友那得知,这些银行卡都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电信诈骗了,诈骗到的钱财会先转入他的银行卡再转到诈骗犯的账户中。得知这个事情后,丁某萌生了歹念。
后来,他每次在卖出银行卡后,就会频繁地查询卡中余额,一旦发现转入资金,就立马去银行挂失银行卡,这样一来电信诈骗犯诈骗来的钱财就被丁某据为己有。丁某认为,这些钱都是“不义之财”,就算丢失也不会有人报警。但是丁某没有料到的是,民警早就盯上了丁某。民警通过其取钱的监控,追踪到了他,很快就将其抓捕归案了。随后又通过丁某顺藤摸瓜抓到了其他5名电信诈骗嫌疑犯,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丁某被捕后还辩解,自己这是取的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根本不是犯罪,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作者:鲁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