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警方连救3只“大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0-11-05 12:17:28 作者: 怒江警方连救

两只灰鹤、一只草鹭。

近日,当这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受伤意外降落后,怒江警方在辖区群众的协助下,连续出警实施救助,并及时将这3只落单的“大鸟”送交当地林草部门看护和救治。

泸水:敬老院里的“大鸟”

10月24日,怒江州泸水市公安局古登边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敬老院来了一只‘大鸟’,请求派出所帮忙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辨认确定了这只受伤的“大鸟”是草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将受伤的草鹭带回派出所照料,并及时联系古登乡林业站,在其伤势恢复之后放归自然。

贡山:受伤灰鹤落单公路旁

10月27日,怒江州贡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我们这里路边公路上走着一只落单的大鸟,看着行动不是很利索,麻烦你们来处理一下。”

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鉴定,这只“落单的大鸟”是灰鹤,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民警与群众联手开展救助,及时将这只落单的灰鹤移交至林草部门。

福贡:好心村民捡到“大鸟”

11月3日,怒江州福贡县公安局马吉边境派出所在开展 “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辖区一户群众家中养有一只灰鹤。经了解,是马吉村村民褚某在上山收草果时发现的,当时受伤的灰鹤躺在河沟里,他出于好心,便将受伤的灰鹤带回家中养伤,待其伤愈后进行放生。

了解情况后,民警细心检查发现在灰鹤的翅膀和腿部有明显的伤痕,随后民警和村民一起将受伤的灰鹤送到马吉乡林业站进行救治。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市民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特别是保护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以便专业人士及时妥善救助;如发现有人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