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一女主播涉嫌组织淫秽表演被抓

2020-11-08 09:36:28 作者: 江西永修一女

图片来源:“永修公安”微信公众号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随着快手、抖音等平台的兴起,直播成为一种“新经济”。然而,永修这名女主播的直播间却“暗藏玄机”。

11月7日上午,记者从江西永修县公安局官方微信获悉,近日,永修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上海警方线索:辖区有一名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传播大量淫秽视频。

经开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主播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网络淫秽直播表演或将淫秽视频上传至直播平台,再通过网络平台“刷礼物”的方式向平台结算以谋取暴利。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该女主播藏身某出租屋二楼的一个房间后,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当场查扣拍摄淫秽视频用的道具、情趣内衣、电脑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组织传播淫秽表演,已被移交上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对此,警方提醒,不雅视频的直播平台往往都是需要特殊链接才可以下载,而且通常都会携带手机病毒,对这些直播平台千万不要理睬,更不要随意下载。请广大网友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传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以牟利为目的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