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卖香烟的店铺,往往也伴随着酒类商品销售,一些店铺中关于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告标识同样很少。仅有小马厂路的一家便利店,贴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在西城一家高中校门的斜对面,竟然还开着一家“论斤”卖啤酒的门店,整个店铺也没有任何警告或禁止类标识。
除了缺乏警告或禁止类标识之外,一些靠近居民小区的自动售货机,也为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提供了“空子”,引发家长的担忧。
朝阳区东五环外一小区里至少有三处安装了自动售货机,每一处机器里都摆着多种品牌的啤酒。而这些啤酒摆放的位置,主要是在货架的倒数第一、第二层,既有独立瓶装的啤酒,也有整提包装的啤酒。“虽然孩子不太会去买酒,但每次买酸奶、水果和零食的时候,孩子总能看到啤酒,感觉也不太好。”有居民表示,自己不知自动售货机是否可以卖啤酒,但此前自己带孩子前来买东西时,孩子好奇地问,“这种啤酒好喝吗?”
记者发现,小区每一处自动售货机上都张贴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动售货机公示单。而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一栏内,写着经营的商品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记者咨询该自动售货机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啤酒是该设备允许经营的产品类型,“肯定是允许卖,我们才会卖的。”
建议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新形态也需要监管
“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在生长发育,烟酒中的有害物质容易对他们带来坏影响,应当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尤其是尼古丁、酒精等,极易对未成年人的脑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影响身体发育。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在父母不会支持购买烟酒的情况下,可能因为烟酒支出而产生矛盾,严重者可能诱发犯罪。“烟酒本身也是亚文化的一种表现,容易让未成年人陷入另外一种‘圈子’。”
宗春山认为,之所以会产生报道中的现象,原因主要是执法和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同时,对于自动售货机这种新形态,也应依据实际纳入执法监管的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以及北京相关部门都出台了许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管理规定。然而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违背有关法律法条。只要真正执法到位了,处理起来并不复杂。”宗春山建议,除了执法加码之外,政府部门对执法落实和监督力度要加强。而至于小区自动售货机卖酒的现象,他认为这是一个新现象,“说明政策落实上还有漏洞,有待于加强改进。”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松林 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