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遏制不良“校园贷”需形成合力

2020-11-09 10:34:39 作者: 东方快评丨遏

据报道,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打着“注销校园贷”名义的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影响非常恶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广大青年学生要“擦亮”双眼,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据11月8日《经济日报》)

为遏制不良“校园贷”侵害广大学生,国家有关部门自2016年起就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联合治理,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并明令禁止互联网借贷平台以任何形式向大学生贷款。

但在国家严防严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不法机构为了获取暴利铤而走险。以“注销校园贷”实施诈骗为例,由于诈骗人能够准确说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甚至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容易让学生放松警惕。有的诈骗人还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工牌等信息向学生展示以获取信任,导致学生最终将从网贷平台提现的借款全部转入骗子提供的名为“清查账户”,实为诈骗人的个人账户。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监测到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共计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9.3万条,占32.14%。

这说明,遏制不良“校园贷”,不能光靠某一方发力,而是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首先,银监、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对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和违规提供信贷服务的行为,银监、教育、公安、法院等部门应同心协力,重拳打击,形成对违规校园贷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其次,堵偏门开正门。应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场服务大学生群体,加大推广学生信用卡和其他消费信贷服务的力度,满足他们合理的需求。同时,要建立征信体系,开发适应学生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贷产品,“给合适的人合适的产品”,以精准适度的产品和额度来抑制大学生的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

再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金融、安全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在关键时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大学生应崇尚自强自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生活支出,进行理性和科学消费。家长也要多关心孩子,保持与孩子的沟通,了解孩子的正常需求,提醒孩子远离各类贪欲背后的陷阱。

总之,面对基数庞大、信贷需求强烈的大学生群体,无论遏制不良“校园贷”,还是规范和治理“校园贷”,监管部门、有关机构、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都要有所作为,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大学生信用贷款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而实现大学生及家庭、金融行业和教育产业的多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