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法院:用心调解化干戈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0-11-10 23:38:15 作者: 修武法院:用

近日,修武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协议,高效化解了纠纷。

2019年12月6日,被告崔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倒车时,与原告冯某轿车碰撞,致使原告冯某的轿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缺乏诚意、不主动与原告协商赔偿,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损等费用3226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原告之所以诉诸法律,是因为被告态度不好,心中有气难以平息。庭审中,法官对被告释法明理,陈述利害,指出只有转变态度,积极主动才能求得对方谅解,从而减轻自己责任。对于原告,法官帮助其共同分析诉讼投入的精力和耗费的时间,全面衡量利害得失,希望他能做出适当让步,以促使权益尽快实现。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耐心劝说,原被告被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为民之心所感化,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车损费、拖车费、评估费共计29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庭微信支付原告295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切实发挥了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今后,修武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方针,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司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