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托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成心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上诉人麻继钢在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发现林某独安闲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后,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钳制至该教学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因遭到林某抵挡,麻继钢用铁棍屡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忧虑罪过暴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周围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被害人林某的尸身在窨井内被发现。经判定,被害人林某系被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害兼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逝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上诉人麻继钢以暴力、钳制手法强奸妇女,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一人逝世,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成心杀人罪。鉴于上诉人麻继钢违法动机极端卑鄙,违法成果极端严峻,造成了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决议对麻继钢履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定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网友:咎由自取
此前报导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当天下午,林某的尸身在校园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查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施行强奸后,按入窨井中逝世。
案发后,囿于其时条件所限,案子没有获得打破。该案也成为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至今仍是全国重视的杀人案子之一。
凶手28年后被捕
二零二零年2月23日,警方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继钢(男,54岁,客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的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严重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当即到麻继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当天,面临警方的审问,麻继钢告知了他在28年前强奸并杀戮女大学生林某的违法事实。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子之所以可以在28年后告破,首要归功于以下三个要害因素:
一是案发后,当年现场勘验作业十分认真细致,保存下了要害的痕迹证据,并妥善保管至今,为今日案子的侦破打下了坚实的根底;
二是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首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案一向高度重视,专案组成员虽几经替换,有的现已退休乃至过世,但接棒者一直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不破不休;
三是得益于现代刑侦技能的深度使用和现代打击违法新机制的树立,以及公安部领导下的各兄弟公安机关厚实的刑事根底作业。
一审成果:麻继钢被判处死刑
二零二零年十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
被告人麻继钢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议履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