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至于二零二零年1月14日,该日不在陆云生请假期间规模内,公司确定该日为旷工,并无不妥。
综上,陆云生并未到达公司规章准则规则的可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免除。关于陆云生免除劳作联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作业年限,一审法院确定正确,本院不再赘述。一审确定公司应付出陆云生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正确,本院予以保持。
二审判定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案号:(2020)沪02民终10692号(当事人系化名)
这件事也引起了广阔网友的谈论,
该按规章准则就事仍是特别情况特别处理?
你以为该公司的请假准则合理吗?
谈论区谈论下
归纳:山东高法、劳作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