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金玮菁 记者 郭剑烽)一周左右的时刻,这个镇上公共厕所的水龙头被人偷走了30多个。究竟是谁一再偷盗水龙头?这些水龙头又流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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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底,公安机关接到罗泾镇多个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员反映,村里多个公共厕所的水龙头被盗。据悉,被盗的水龙头是镇上一致装置投入使用的,每天由公共厕所保洁员进行清洁。
民警打开查询,经过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人有严重作案嫌疑。
民警将其捕获后,该男人王某告知,他在该镇邻近的公司打工,去过村里的公厕,发现公厕里有金属的水龙头,晚上无人值守,就打起了这个水龙头的主见。二零二零年十月底,他先后三次在深夜驾驭电动自行车到该镇的各个村上,看到有公厕就进去,一共偷了30多个水龙头,卖给收废品的人,获利90多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以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偷盗资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偷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偷盗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示】
公共厕所装置的水龙头是服务于市民群众的公共设施,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一起,也要劝诫不法分子,偷盗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必将遭到法令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