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北京文明相关公司北京京西文明旅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履行人信息,履行标的3万元,履行法院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我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现,该案相关一审民事判定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9日发布,原告为曹芸芸,被告为北京文明相关公司北京京西文明旅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众睿客影视相关公司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明传达有限公司,案由为隐私权胶葛。
该判定书显现,原告曹芸芸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13日以来,每天百余次接到生疏的打扰电话,打扰者称在电影《被光抓走的人》里看到了其电话号码。影片中,从1小时25分49秒至1小时27分25秒,主演黄渤与王珞丹相遇的场景取景于西陵区二马路原告运营的妆妆·甲甲美甲店和街坊春城鲜花行门前,其间原告曹芸芸美甲店招牌上的手机号码182××××4116出现电影场景中,且号码未经后期处理,致使曹芸芸私家电话号码露出于电影屏幕。
法院以为,在影视剧制造中,若非不行代替之必要,应对触及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能处理,不得完好出现,考虑到涉案影片的影响力,在未经原告允许,私自走漏涉案电话构成对原告个人隐私权的危害。原告恳求选用技能手段遮挡涉案影片著作中的涉案号码,本院予以支撑。原告恳求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过高,本院酌情支撑精力危害抚慰金3万元。
终究,本案裁判成果为,被告京西公司、合众睿客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选用技能手段遮挡《被光抓走的人》电影著作中原告曹芸芸的电话号码“1827133****”,并补偿原告曹芸芸精力危害抚慰金3万元等。
(修改: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