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张雪)2021年2月十一日(阴历大年三十),早上07时许,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接一男人报警,称其产生交通事端,请民警前往处置,接警后,交警大队八中队值班人员敏捷出警。
抵达事端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于路旁边,车辆有部分损坏,无人员受伤,出警人员设置好现场安全警示后,进行了事端现场开始查询。
在问询、查看中,发现驾驭人王某精力有些疲倦、神态不自然,一向用手压住戴着口罩的嘴,答复事端原因问询时也说的不是很清楚,且事发路段路途平直且宽阔,清晨车流量也小,事端处理民警置疑其是否疲惫或喝酒,民警立即在事端现场对驾驭人王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驭人冷某呼气酒精检测值到达37mg/100m,涉嫌酒后驾车。
经初查,驾驭人王某当日行车前的确和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一向喝到清晨3点多,早上驾车从七星关区小吉场镇吉兴村往七星关城区方向行进,行径海龙线25公里500米处(小地名:小吉场镇兰花大街),因操作不妥碰撞了停放在路旁边的另一辆车。
事端产生后,王某感觉“酒醒了”,且以为自己戴着口罩,交警不会发觉的,便报警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进一步查询,王某于2021年1月21日获得驾驭证,到事发当天刚好20天,归于实习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之规则,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罚款一千元,并刊出驾驭证。王某若要再次获得驾驭资历需求重新到驾校报名参与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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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韩春华
审阅:马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