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8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2-22 14:52:29 作者: 浙江省海盐县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浙江省海盐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起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触及海盐县武原农贸商场建中水产摊出售的沼虾、海盐世纪联华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新桥南路店出售的鳊鱼等。

抽样编号为NCP20330424321330422的沼虾的核对处置状况

(一) 抽检基本状况

海盐县武原农贸商场建中水产摊出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契合农业乡村部布告第250 号《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浙江华才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二)运营环节核对处置状况

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沼虾,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收据,供货商未提出异议,无依据证明当事人在查验陈述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沼虾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分。

抽样编号为NCP20330424321330418的梭子蟹、NCP20330424321330420的沼虾的核对处置状况

(一) 抽检基本状况

武原镇农贸商场朱霄云出售的梭子蟹,镉(以Cd 计)项目不契合GB 2762-2017《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污染物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武原镇农贸商场朱霄云出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契合农业乡村部布告第250 号《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浙江华才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二)运营环节核对处置状况

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梭子蟹、沼虾,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收据,供货商未提出异议,无依据证明当事人在查验陈述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梭子蟹、沼虾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分。

抽样编号为NCP20330424321330415的牛蛙、NCP20330424321330416的梭子蟹的核对处置状况

(一) 抽检基本状况

武原镇农贸商场朱月明出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契合GB 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武原镇农贸商场朱月明出售的梭子蟹,镉(以Cd 计)项目不契合GB 2762-2017《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污染物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浙江华才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二)运营环节核对处置状况

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牛蛙、梭子蟹,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收据,供货商未提出异议,无依据证明当事人在查验陈述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牛蛙、梭子蟹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分。

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002732604的3+2紫米面包的核对处置状况

(一) 抽检基本状况

台州市椒江阿力副食物批发商行出售的冠亦(嘉兴)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3+2紫米面包,霉菌项目不契合GB 7099-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糕点、面包》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产环节核对处置状况

经核对,上述3+2紫米面包运营环节抽检不合格原由于流转环节产品遭到揉捏使得内包装膜有细微漏气问题。海盐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字〔2021〕43号”的行政处分决议,对当事人冠亦(嘉兴)食物有限公司作如下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撤消许可证:(一)食物、食物添加剂出产者未按规则对收购的食物质料和出产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进行查验;”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处分如下:正告。

抽样编号为DC20330400315930449的鳊鱼的核对处置状况

(一) 抽检基本状况

海盐世纪联华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新桥南路店出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契合GB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嘉兴中科检测技能服务有限公司。

(二)运营环节核对处置状况

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鳊鱼,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打印件、进货单复印件,无依据证明当事人在查验陈述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鳊鱼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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