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根黄瓜被罚5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真有这种可能

2021-02-22 14:53:29 作者: 拍根黄瓜被罚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拍根黄瓜真的会被罚五万元?车厘子自在完成了,拍黄瓜自在没有了?上海市商场监管局为您揭秘!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商场监管局接告发称某外卖渠道上有餐饮店超规模运营冷食类食物。

经查,该处为一小吃店,其食物运营答应证上标明的运营项目为热食类食物制售,不含冷食类食物制售运营项目,且店内并无冷食类食物制造专间,但现场发现其正在网络外卖渠道上对外运营冷食类食物,如蒜蓉黄瓜、泡椒凤爪等。鉴于其超出答应规模从事冷食类食物运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查办方法》的规则,金山区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分。

法令剖析

《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国家对食物出产运营实施答应准则。从事食物出产、食物出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获得答应。”本案中,小X现已获得了食物运营答应证,为什么仍是被处分了呢?

《网络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查办方法》第十六条规则,“入网食物出产运营者应当依法获得答应,入网食物出产者应当按照答应的类别规模出售食物,入网食物运营者应当按照答应的运营项目规模从事食物运营。法令、法规规则不需要获得食物出产运营答应的在外。”

但本案中,该餐饮店仅获得热食类食物制售的答应规模,私行经过外卖渠道出售蒜蓉黄瓜、泡椒凤爪等凉拌菜,超出了其获证规模,构成了“超越答应的运营项目规模从事食物运营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查办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应按照《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则,“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后来,小X在执法人员指导下,置办了设备,设置了操作专间,请求增加了冷食类食物制售的运营规模,才完成了“拍黄瓜自在”。

温馨提示

1、未经答应从事冷食类食物制售,具有较高的食物安全危险。餐饮单位从事冷食类食物制售时应设置专间,且应具有必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取证运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2、广阔顾客外出就餐或在网络外卖渠道上订餐时,应重视餐饮单位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物运营答应证,切勿在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商家消费,消费时请注意留存单据,如遇不法行为,请拨打12315。(供稿:上海市商场监管局)